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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许可允许在西班牙居住的外国人申请其特定家庭成员与他们团聚,并合法居住在本国。此政策旨在促进家庭团聚,保障已持有西班牙合法居留许可者的家庭生活权利。
允许被团聚的家庭成员在西班牙合法居住
授权以与团聚申请人相同的条件享受公共医疗服务
便利未成年被团聚家庭成员接受义务教育
允许在一定期限后续签并获得独立的居留许可
任何已续签初次居留许可或持有长期居留许可的西班牙居民外国人均可申请
主要申请人必须是团聚申请人,即具有足够经济能力的合法居住在西班牙的人士
以下家庭成员可从申请之初一同申请:
依法承认的配偶或事实伴侣
未满18岁的申请人或配偶/伴侣的子女,或有残疾的子女
申请人或其配偶/伴侣的第一顺序直系亲属(父母),且由申请人负担并有合理理由证明
团聚申请人(所有情况)要求:
拥有已续签的居留许可或长期居留许可
拥有适当的住所
拥有符合IPREM标准的足够经济能力
根据家庭成员不同的具体要求:
子女:证明具有父母权且由申请人抚养
直系长辈:证明经济依赖及客观理由
配偶:在公共登记处登记或提供等同证明文件
团聚申请人资料:
护照完整复印件
有效的外国人身份证(TIE)
工作合同、工资单、所得税申报或其他收入证明
住房合格证明(由自治区政府出具)
申请团聚家庭成员资料:
护照完整复印件
出生证明或结婚证(视情况而定)
经济依赖证明(如适用)
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成年)
符合卫生法规要求的健康证明
初次许可的有效期与团聚申请人获批时的有效期相同。
可以与团聚申请人的许可一同续签,或在符合规定条件下转为独立居留许可。
团聚申请人必须准备好所有证明经济能力、住所及家庭关系的相关文件。
申请需提交至团聚申请人居住省份的外国人事务办公室。
获得居留许可后,家庭成员需在相应领事馆申请签证。
家庭成员抵达西班牙后,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外国人身份证(TIE)。
2000年1月11日第4号有机法,关于外国人在西班牙的权利和自由及其社会融合
2024年11月19日第1155号皇家法令,批准第4号有机法的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