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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盈利性居留许可是一种许可,允许非欧盟国家公民在不从事任何劳动或专业活动的情况下合法居住在西班牙。该许可适用于那些拥有足够经济能力、无需工作即可在西班牙维持生活的人士。
✨ 无需从事任何工作即可合法居留西班牙
✨ 可在申请初期即包括家庭成员
✨ 通过私人医疗保险可享受西班牙医疗体系
✨ 可续签,并可作为将来转换其他类型居留的基础
✨ 居留满法定年限后可申请长期居留许可
✔️ 主要申请人条件
非欧盟成员国、非欧洲经济区国家及非瑞士公民,且希望在不从事任何劳动或专业活动的情况下居住在西班牙的外国公民。
✔️ 谁应作为主要申请人
申请必须由本人在其常住国的西班牙外交使馆或领事馆提出。申请人须证明其拥有足够的经济资源及医疗保险。
✔️ 可随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以下家庭成员可作为主要申请人的受抚养人一同申请:
🔹 配偶或登记在案的伴侣
🔹 未成年子女
🔹 申请人或其配偶/登记伴侣/稳定伴侣的成年子女,如其因残疾需要照顾,或因健康状况无法独立生活、自我供养。
📌 针对主要申请人:
有效且完整的护照
无犯罪记录证明
符合《国际卫生条例》要求的健康证明
证明经济能力的文件(例如:银行对账单、收入、投资等)
涵盖西班牙医疗服务的健康保险保单及付款凭证
国家签证申请表
缴纳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
📌 针对家庭成员(如包含在申请中):
证明家庭关系的文件(如结婚证、出生证等)
健康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视具体情况而定)
📌 初次有效期:
非盈利性居留初次许可的有效期为1年。
📌 续签:
如仍符合最初批准时的条件,可续签2年,包括:
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
持有医疗保险
在自然年度内实际居住在西班牙至少183天
申请人必须收集所有所需材料,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申请人须亲自前往其居住国的西班牙外交使领馆提交申请。
领事馆将在最多3个月内处理申请。如获批准,将签发签证。
申请人需在签证有效期内入境西班牙,自入境起一个月内完成申请TIE外国人居留卡的手续。
西班牙2000年1月11日第4号有机法——关于外国人在西班牙的权利与自由及其社会融合(第30条附加款和第31条)
2011年4月20日第557/2011号皇家法令批准的第4号有机法实施细则(第45至49条)